一般納稅人開了發票,無論開的是專票還是普票,直接影響就是稅收,一是增值稅,二是附加稅,三可能還有企業所得稅。
無論合同如何簽訂,增值稅都有一條硬性規定,就是:開票即交稅。所以無論貨款是否收到,開了發票就意味著產生了銷項稅額,實際是否需要真金白銀把這張發票的增值稅交給稅務局,要看你的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差額,如果銷項大于進項,就涉及企業要墊付資金交稅,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,因為很多企業的問題可能不在沒有利潤,而是沒有足夠的現金流。增值稅交了,同時必交的稅就是增值稅附加,即城建稅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。
另外,未收款先開票,開票當月需要確認收入,如果成本費用不足以抵消收入,還會涉及企業所得稅增加,當然這不但要看企業是否有利潤,還要看你開票的月份是不是季末。
所以,先開發票后收款本身不違背任何法律規定,可能引發的問題就是稅收的增加和現金流的壓力,影響有沒有或有多大,要視開的這張發票金額有多大、當月進銷稅差額、企業現金流狀況來確定。
如果是會計遇到這種狀況,建議先和老板講清利弊再由老板決定是否先開票,更為前置的考慮是規范合同,通過對合同的管控來控制企業的風險,如在合同中約定預付稅款!
頂一下
(0)
0%
踩一下
(0)
0%